?注冊公司前各股東有必要簽訂合作協議嗎?
作者:admin | 發布時間:2024-09-19
現今社會,會有很多在惠州注冊公司創業的時候,幾個朋友合伙做為股東的情況發生,那么這種情況就會涉及到每個股東之間利益的劃分,如果之前不作明確的規定的話,后期會發生很多扯皮的問題,小則公司運作會出現問題,大則會影響朋友感情問題,也會導致所有的努力付之東流,所以設立公司前各個股東有必要簽訂合作協議嗎?這樣的問題就應運而生,小編今天在這里幫大家理清思路,總結一下,公司設立前,股東需要準備的手續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規定,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法律文件,而公司設立協議則不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法律文件。因此,在公司設立中,只需要提供股東決議與公司章程等文件。那么,公司設立協議是否有必要簽訂呢?小編認為,為了有效地防范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,全體股東確有必要簽訂公司設立協議,對公司設立過程中可能出現問題作出明確約定。
因此合伙開公司為防止被坑,及保護各股東利益,應該所有合伙人在一起,由專業人士起草合作協議方案;明確各自的利益與責任。比較重要的協議有:
1、股東合作和分紅協議
2、公司章程制定
3、股東進入與退出機制協議
4、商業保密協議
5、競業限制協議
總之,既然是合伙創業,想必都是非常要好朋友或親戚關系,利弊也應該分析過了。那么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股權分配協議。
其一投資股份占比,可以是出資入股也可以是技術入股,如果三個人合伙創業股權最好不要均分,防止產生內耗,決策權集中,所以股權安排是A>B+C的原則。
其二擬一份股份占比協議,確定投資人進來、新股東加入、退出機制等,要提前布局好,防止創始人出局。所有協議簽字,摁手印;如果有條件可以去公證一下;
其三工作范圍要有一個說明,誰該任法人、監事、財務職位,誰又該負責哪些事情;前期大家都要不斷的一起努力拼搏;還有所以休息節假日什么的大家要協商好,不能一個人拼命地干,另一個人三天打魚兩天曬網。
其四分紅方式,分紅比例,分紅時間等,把分紅設計好,這也是很多創業者預到最多的問題。
總之合伙協議目的是約束雙方,簽訂協議是一種先小人后君子的理性行事風格;只有把雙方約定的內容,事先以合同的形式定好,才能避免后續矛盾的產生,也方便問題產生以后的權責劃分。